為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提升基層執法能力,保障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有序開展,近日,江門市在全省率先出臺《江門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試行)》(下稱《工作制度》)。
恩平市恩城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隊開展執法活動
《工作制度》全文共二十六條,主要從綜合行政執法的總體要求、職權事項調整、行政執法規范化要求、行政執法協調機制、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等五大方面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進行了規范,以著力提升基層執法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具體來看,《工作制度》嚴格執行“綜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執法主體對檢查對象重復檢查,同時要求縣級執法部門對同一檢查對象進行多項檢查并且內容可以合并完成的,原則上應當與鄉鎮街道組織聯合檢查。
執法案件管轄機制也有所明確?!豆ぷ髦贫取分刑峒埃偨謱ν粓谭ò讣泄茌牂嗟?,應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對管轄發生爭議的,應當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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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規定,地級市司法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直接啟動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提級監督,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議。明確對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按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執法督察決定書》。
據了解,下一步,江門市還將繼續深入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著力解決基層特別是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力量不足、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
【記者】陳伊純
【通訊員】粵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