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政府周四表示,到目前為止已確定5,106個“風險出口商”,迄今為止根據虛假發票聲稱GST退款,并在發行退款之前手動檢查其索賠。
根據消息來源,出口商的綜合GST(IGST)退款的這種欺詐性索賠可能超過1000億盧比。
在聲明中,間接稅和海關(CBIC)中央委員會還保證了其退款索賠將在自動化環境中處理并及時發布的正版出口商。
CBIC周一發布了向其海關和GST地層發出的指示,以核實在預定義風險參數的基礎上被視為“風險”的出口商正確使用投入稅收抵免(ITC)。
“迄今為止僅確定了5,106個風險出口商,以至于出口大約1.42萬盧比。因此,風險出口商只有3.5%的出口商......即使對于這些危險的出口商而言,出口立即允許。但是,在最多30天內核實ITC后,退款將在ITC核實后,“CBIC陳述周四表示。
CBIC補充說,在IGST退款中引入手動支票的旨在防止肆無忌憚的出口國欺詐。
它說,在過去的兩天 - 6月17日和18日 - 只有925個出口商申請的只有1,436張運輸條例草案被禁止。
“考慮到約有20,000個運輸票據在每天提出大約9,000個出口商,干預措施可以忽略不計,”CBIC說。
“新的驗證練習旨在防止肆無忌憚的出口商欺騙國民族幣,并為更大的出口社區帶來壞名。CBIC希望確保所有真正的出口商,他們將繼續在全自動環境中及時獲得其IGST退款,“它補充說。
在星期一發布的指導中,CBIC要求總干事(系統)識別“風險出口商”,并通知各自的核心稅務統治首席稅務局對此類風險出口商的過去退款(以及銀行賬戶的詳情其中,此類退款已支付)。
“海關風險管理中心(RMCC)應向所有此類風險出口商插入警報,并為風險出口商有關的出口寄售提供100%的審查。此外,警報應放置在這種情況下暫停退款,“該指令表示。
出口商可以以兩種方式宣稱出口的IGST退款 - 無論是在出口時發布債券/承諾的簽發,并申請退還累計ITC,或在出口和聲稱時支付現金的IGST此后退款。
它已經提出了稅農的通知,即某些出口商根據沒有資格的文件或欺詐性的方式獲得ITC,并利用該信貸在出口印度出口的貨物上付款。
“在運輸法案中宣布的FOB(貨運貨運)價值之間存在巨大變化,在GST返回中宣布的應稅價值顯然,在幾個情況下,顯然宣布的納稅人將獲得額外的抵押貸款導致抵銷信貸,因此宣布的額外值得越來越大。 CBIC說。
根據該指示,GST官員已被要求在30天內向中央稅務委員會報告,在30天內,指明已支付和聲稱/制裁的IGST金額依法。
然后,中央稅務委員會將在五個工作日內與海關港分享報告。
如果沒有檢測到弊端的情況,出口商利用的ITC符合GST法律,出口港口的海關官員將繼續處理IGST退款。
對于核查報告的案件,發現出口商已欺詐或基于沒有資格的文件并利用所述ITC作為退款支付的IGST,外籍人員不會處理退款索賠CBIC指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