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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與健康等5科目非高考科目

            深圳特區報2020年8月13日訊(首席記者 姚卓文)近期,深圳市教育局就《深圳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學考實施辦法”)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8月12日晚,市教育局就學考實施辦法進行補充說明,說明指出,體育與健康等5門科目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成部分,但并不是高考科目,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針對部分家長對學考實施辦法存在疑問,市教育局在補充說明中指出,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均須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并對上述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對象、考試命題要求、考試內容與方式、考試時間和考試成績呈現方式等作出統一要求,由各地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目的是進一步規范學業水平考試,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門必修課程,克服“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因此,市教育局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在多方調研、多次征求省教育考試院、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意見的基礎上,擬訂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采用“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運動技能測試”方式進行;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考試采用“過程性評價+必修課程測試+專項藝術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信息技術科目考試分基礎知識測試和操作能力評定兩部分;通用技術科目考試形式分為筆試(或機試)和實操測試兩種。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督促和支持各學校上好體育與健康等必修科目課程,加強相關教學設施設備、師資隊伍、校內外實踐活動等條件保障,通過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幫助學生學好、考好,避免家長為學生應考備考投入不應該和不必要的精力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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