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深圳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發布,明確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時間、組織實施和成績呈現,以上考試科目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關于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科目(以下簡稱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由各地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為此,深圳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
《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明確了考試時間,具體如下:一是體育與健康科目的終結性專項運動技能測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進行,測試不及格,可以補測1次。首次現場測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至11月,補考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首次現場測試結束后1個月內。二是音樂和美術科目的首次必修課程測試安排在第3學期末,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統一安排在第4學期進行,在模塊修習結束后,學校組織開展集中測試或在音樂課堂中隨堂進行。三是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的首次終結性測試安排在第2學期末。考試組織實施方面,根據《省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考試組織職責明確如下:過程性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終結性測試性專項測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最終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其中,體育與健康科目的運動參與(每學期)、體質健康測試(每學年)均達到合格標準,且專項運動技能測試成績也達到合格標準,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最終成績方可認定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認定為“不合格”。免考學生專項技能測試成績認定為“合格”。音樂和美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為:過程性評價×20%+專項測試×30%+必修課程測試×50%。信息技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為:過程性評價成績×40%+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成績×60%。通用技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為:實操測試部分成績×60%+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部分成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