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2月7日,廣東省檢察院公布涉疫情刑事犯罪打擊情況。截至2月6日,廣東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13件,已批準逮捕12件,提前介入案件共涉及12個罪名。
其中,詐騙犯罪案件72件,占63.7%,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犯罪案件8件,占7.1%。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各7件,均占6.2%。妨害公務犯罪案件6件,占5.3%。非法經營5件,占4.4%。尋釁滋事案件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各2件,均占1.8%。搶劫、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案件各1件。
廣東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涉疫情刑事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從罪名上看,詐騙案件占了大部分。我省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113件案件中詐騙犯罪案件72件,占63.7%。從涉案物品來看,大多數案件都與口罩有關,113件案件中與口罩相關的案件86件,占76.1%,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主要是謊稱有口罩出售實施詐騙,或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
從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方面看,犯罪嫌疑人大多為臨時起意,利用目前口罩等防護物資缺乏的現狀“蹭熱點、賺快錢”,如利用售賣口罩進行詐騙、生產銷售假口罩、以及高價售賣口罩等防護物資等都屬于這種情況。
從作案手段來看,基本上都是利用微信、QQ等作案。我省檢察機關介入的113件案件中利用微信、QQ實施犯罪的案件74件,占65.5%,其中利用微信實施犯罪的案件72件,占63.7%。
下一步,省檢察院將堅持寬嚴相濟,妥善處理疫情防控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引導全社會依法行動、依法行事。
南方日報記者 尚黎陽 通訊員 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