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遠陽山出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10條暖心政策。據悉,這些政策扶持對象不僅包括中小微企業,還包括全縣個體工商戶,主要包括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運營成本、支持企業穩崗、提供金融扶持、提升服務質量等五大方面10條舉措。
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延期(不超過3個月)申報納稅。對因疫情影響較大、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經稅務部門核準,可依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申請批準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等業務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
對承租縣公有資產辦公室屬下國有物業進行經營的租戶,免收2020年2月份的租金;2020年3月、4月的租金減半收取。對2020年6月30日前合同到期的租戶,可免公開招標程序續簽一年期的租賃合同。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經申請審批后,實行欠費不停電措施至2020年2月29日,期間不計算違約金(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月的欠費違約金免算至2020年2月29日)。供電部門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按暫停、減容實際天數免收、減收基本電費。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實施靈活用工政策,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通過協商薪酬、輪崗輪休、調整工時、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企業崗位,保留勞動關系。對上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在本次疫情影響下不裁員或少裁員、努力穩定就業的企業,可申請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企業,根據(粵人社規〔2019〕6號)的規定程序認定的參保困難企業,可按照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返還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遇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行業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實行“三不政策”——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量身定制“一戶一策”解決方案。對即將到期但無法正常還貸的小微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經核準可優先采用“無還本續貸”方式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向放貸銀行提出申請,調整還款安排。加大制造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簡化辦貸流程;同時給予特別利率優惠措施。
此外,該縣還建立黨政班子領導掛點服務重點企業工作機制,“一企一策”,確保企業生產安全有序。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對具備開工、續建條件的項目特事特辦、加快審批,爭取早日開工。對招商引資優質項目盡早介入,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