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東新聞6月4日電(唐貴江 馮建奎)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等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從規劃引領、保障新增建設需求、優化土地供應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資源、加強服務和監管等方面出臺12條具體措施。
針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價格較高和供應方式單一的問題,明確了采取協議出讓、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供應方式的適用情形,提出了“限地價、競配建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的供應模式。
現狀老齡人口占比較高地區應適當提高養老設施用地比例
針對規劃統籌力度不夠等問題,通知要求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應根據本地區現狀人口結構、老齡化趨勢等因素,結合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需求,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配置要求、布局原則及建設標準。
對現狀老齡人口占比較高和老齡化趨勢較快的地區,應適當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下達至各地級以上市的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規模,要優先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項目未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支持通過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城鎮彈性發展區等方式滿足用地需求。
加強計劃指標保障有序安排供地
通知提出,省統籌保障非營利性和政府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的養老設施項目土地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市優先保障其他養老設施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明確的建設時序和民政部門提出的建設需求,將單獨成宗供應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并將宗地位置、面積、供應方式、建設內容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有序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
通過“三舊”改造提高建成區養老服務保障能力
支持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建成區養老服務保障能力。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舊城鎮、舊村莊等,應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布局,加強存量建設用地的整合利用,統籌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需求。
嚴防擅自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房地產開發
為確保有關政策落地順利實施??h(市、區)自然資源、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聯合監管機制,防止隨意擴大本通知有關政策適用范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私自分割銷售或以租代售等行為發生,嚴防擅自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房地產開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