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杰出律師周四在德里高等法院哈利斯·薩爾維說,亞馬遜故意在未來的零售有限公司(FRL)訴訟中以一種混淆法院。
Salve在他周四德里·赫爾·赫爾之前的FRL訴訟中的REJOINDER在他的REJOINDER中說。
Salve閱讀龐大的各種帕斯斯,這敘述了建立亞馬遜如何試圖努力挽救其當前危機的努力的所有事實。
亞馬遜的嘗試在緊急仲裁員的臨時獎背面寫各種信件(通過將其作為法院的順序,而不是)本身表示充分的行動原因。
Salve認為,在這種情況下,FRL絕對有權針對訴訟下的禁令救濟。
關于依賴的交易,有“SA計劃,該計劃提議將某些FRL實體解除在擬議的下滑銷售到依賴之前的第一步,并且可以提供其細節,并且沒有必要提供任何協議等。,Salve爭辯說。
它是亞馬遜自己的案例,即FRL是一方的交易,這是違反FCPL沙,保證他們啟動非法仲裁程序。
關于亞馬遜的FPI / FDI政策意義,Salve首先爭辯說,亞馬遜選擇不通過FPI / FDI路線進行投資。FPI投資僅適用于被動投資者。
FDI中的FDI本來將在FRL從事MBRT以來之前的允許。FPI僅允許高達10% - 假設亞馬遜對FRL的少數群體權利(不到5%)被估計,因此不能以任何方式尋求控制決策過程(包括鍛煉投票權)大多數利益攸關方,通過合同限制。
其次,亞馬遜不可否認,亞馬遜不是FRL的股東,但現在旨在要求更多的權利,而不是推動者/股東等權利亞馬遜通過FCPL的投資是其自身意識的決定。
薩爾圖認為,亞馬遜的立場的變化是有既得利益的動機 - 據稱旨在尋求保護其投資 - 但是,整個訴訟程序旨在推動FRL陷入破產。
在FCPL SHA的No Control條款與Amazon的代表在CCI之前閱讀,Salve表示與亞馬遜的索賠現在,FCPL SHA的第15.17條宣稱,亞馬遜的投資不在FRL中,它不尋求他補充說,假設FRL等的任何控制等,這是真的,也是一個蒙蔽罩的詭計。
亞馬遜自己在CCI之前進一步支持這一點 - 他們對他們的投資進行了顯著斷言,他們的投資是在FCPL中從事忠誠卡的業務等。
關于FRL SHA和FCPL SHA的獨立狀況,即使在限制人員范圍內,FRL還保留了審查和決定的權利,因為每年與FCPL相互同意,因此FRL是在其權利中依賴交易,只要FCPL同意了它。
而且,如果FCPL的同意對亞馬遜不對,但它的救濟將僅針對FCPL來出現。
關于董事信托職責,依靠印度的兩個英國案例法和RNRL / ROLTA判斷,認為,盡管有任何迪克特特,但董事“職務/決定總是授權本公司的利益。
無論如何,當這些條件未納入其AOA時,促銷者(KB)與任何第三方(亞馬遜)之間沒有商定的合同義務可以結合FRL。法院現在已經將這件事延期至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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