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廣東高州32萬畝龍眼大豐收,小小的縣級市將收獲20萬噸果實,占到全省產量的五分之一。和往年的農產品銷售方式不同,今年高州市政府在當地的一家酒店設置了采購商服務中心,由當地農業部門工作人員負責接待。在這里,前來采購龍眼的經銷商,不僅可以得到免費的住宿,采購需要了解的各路信息,政府部門都是有求必應、有問必答。全國甚至全球的采購商聞風而動,聚集到高州。有人說,2021年,廣東賣龍眼,賣遍了全國、賣遍了全球,水果做出了制造業的感覺。
農產品一直受蛛網模型的困擾。簡單地說,歉收的時候,供應不足,價格上漲,農民就會覺得來年也是高價,就會增加種植。當所有生產者都如此認為的時候,來年產量大增,供大于求,價格就會猛跌。所以,豐收有時候會導致農產品價格大跌,農民收入反而降低。而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大,農民“賣難”“價低”的同時,消費者卻覺得價格貴。這個矛盾的原因就在于農產品流通不暢、流通成本過高。
所以,像高州市政府這樣,搭建農產品產銷對接平臺、讓信息更通暢,是實現生產與消費的有效銜接,降低流通成本、為農民增收的可行辦法,也能避免農民盲目生產,促進農產品市場供應均衡和價格平穩,避免蛛網效應傷害農民利益。
從更大層面來看,當地政府積極發揮政府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促進市場流通,彌補了市場機制的短板。
自在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我國農村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承包責任制本身的局限性逐步顯現。
承包制下,以家庭為主體的分散經營方式導致農田等生產資料過于分散,農戶在市場經濟中逐漸喪失主體地位,普遍存在“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蛛網模型、天氣、災害等問題,一直困擾著分散的農戶。所以,要解決農村貧困、實現農民增收,就要借助企業的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優勢,把個體分散的小農戶整合起來,與現代農業發展接軌。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企業和資本下鄉,“公司+農戶”成為一種趨勢。這種模式下,企業能夠最大限度將現代要素帶入農業生產領域,從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但長期以來,在農民與公司的對接中存在很多問題。
一方面,公司相對農戶而言,資金、人才、信息、定價等方面都處于絕對的優勢地位;而農戶經營規模小、居住分散、資金技術力量薄弱、必然處于劣勢地位。這會導致談判地位和決策權力的不對稱,最終導致利益分配的不對稱。
另一方面,受限于社會的發展,分散小農的信用度、契約度都不高。往往是,農產品價格低的時候,公司要按契約執行,而一旦市場價格漲了,農戶就會不承認之前的契約,要漲價。這樣一來,資本就只能承擔風險,而沒有對沖的利潤了。所以,“公司+農戶”模式往往搞不下去。
政府介入,可以彌補“公司+農戶”這種市場模式的缺陷,用自身優勢做好補位。
首先,為果農增收,振興當地農業,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政府有能力,有人力、也有預算去做。這就可以最大可能地降低果農在服務這一塊的開支,讓利于果農。
其次,對果農來說,政府的信用是有保證的,是一個好的信息服務提供者,他們更愿意相信政府。而政府的目的在于培育市場,在信息上也會毫無保留。
更重要的是,相對公司來說,政府有著更強的權威,農戶面對政府,執行契約的意愿和力度都會更大。這就保障了契約的執行,并且在多次執行中,把信用、契約意識等現代市場的基本觀念普及到農村,進而為“公司+農戶”這種市場模式奠定好觀念的基礎。
某種程度上,這就是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結合。有為政府無償地搭好臺子、普及市場觀念,然后,讓市場帶給農民更大的利潤。在這個過程中,市場的作用是主體性的,但是,應該看到的是,受制于中國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現實,很多時候,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可以彌補市場之不能,是大有可為的。
劉遠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