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8月13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河南駐馬店“被結婚”5次女子尚某訴江蘇如東縣民政局行政登記案。
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復,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被告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
2019年12月10日,河南駐馬店的尚某與男友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時,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與5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阜陽、江蘇如東登記結婚,故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尚某無奈之下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以“他人冒用其身份辦理婚姻登記,致使其本人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為由,要求包括如東縣民政局在內的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其相關的婚姻登記信息。如東縣民政局答復稱,縣民政局沒有撤銷權限,拒絕了原告的申請。隨著法院對如東縣民政局的判決,至此牽涉“5次被結婚”女子的5個結婚登記信息全部撤銷?!?次被結婚”的女子終于獲得了“自由身”。
然而,這也只能是個逗號,而不該是個句號。
從事情經過看,“5次被結婚”期間她一直待業在家,自己的身份證也從未丟失過,和她登記結婚的5個男人,她一個都不認識。最明顯的是“5張結婚證”上的女方照片都不是她本人,而是其他女子的照片。那么,可以追問的空間就巨大了。
其一,5個新郎究竟是誰。既然“5張結婚證”上的新娘照片都不是這名女子,那么就說明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進行了婚姻登記。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是什么性質,是不是需要追究責任?
其二,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目的是什么?!?張結婚證”上都有其他不同女性照片。為何辦理結婚證時不用自己的身份證,而是冒用他人的,究竟意欲何為?
其三,民政部門為何不能發現身份冒用問題。從案件審理的情況來看,“5張結婚證”上的女性照片都與“被結婚者”有著巨大差別,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為何發現不了?
近些年,“被結婚”“被就業”“被法人”的問題時而發生,而這些侵權行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財產等個人信息,給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帶來較大困擾。某種意義上說,“冒用身份”已經成為低成本犯罪。
除了信息壁壘要盡快打破,追責也要追到底,讓身份等信息不敢被冒用、不能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