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印度儲備銀行年度報告,銀行/金融機構報告的欺詐案件(涉及1萬盧比及以上)的案件(涉及1萬盧比及以上)的案件增加了28%,2019 - 2019年的價值下降了159%。然而,這些欺詐的發生日期是傳播的
報告稱,過去幾年。
在數量和價值方面,貸款組合(預付款類別)主要發生欺詐。年度報告稱,有一個大幅度的欺詐,其中五十個信用相關欺詐,占欺詐總額的76%。
與銀行業,viz其他地區有關的事件,資產負債表介紹和外匯交易,2019-20次下跌去年
從年度報告:
“雖然欺詐框架側重于預防,早期檢測和提示報告,但在欺詐中檢測的平均滯后延續了。2019 - 20年期間,欺詐行為及其銀行/ FIS檢測日期之間的平均滯后是24個月。在大型媒介中,即100億盧比及以上,但平均滯后為63個月。這些賬戶中許多賬戶中的信貸設施的制裁很多老。
銀行的預警信號(EWS)的實施薄弱,在內部審計期間未檢測到EWS,借款人在法醫審計期間的非合作,不確定的審計報告和缺乏在聯合人缺乏決策中的會議賬戶延遲檢測欺詐。EWS機制與加強ThecCurrent審計職能一起進行改造,并在審查下的借款人賬戶的及時和確鑿的法醫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