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之間的債權際協議(ICA)是政府薩卡塔克計劃的一部分,正在與一些私營部門銀行和幾乎所有外國銀行的一些抗抵抗力。該協議由Sunil Mehta委員會提供了若干步驟,以解決不良或不執行貸款(NPA)。
簽署ICA的任何銀行,同意以下條件:
1.當借款人違約或顯示違約跡象時,引導銀行應單獨與促進者談判或與競爭對手投標人進行決議。
2.如果有任何銀行認可,則可以選擇以溢價從其他銀行家購買貸款,或以15%折扣貸款的清算價值折扣貸款。
3.如果貸款中涉及的三分之二的貸款人簽署了ICA,那么本協議的規定將適用于已簽署該協議的幾乎所有公共部門銀行。然而,在私人銀行,icici,軸,聯邦和一些較小的銀行簽署了,但是,像HDFC,Kotak和RBL這樣的銀行正在撤回,稱他們正在尋求法律意見。外國銀行拒絕簽署協議,從初步簽署他們的全球委員會不會讓他們放棄對借款人的權利。
私人貸款人的論點是 - 即使在違約貸款的情況下,他們也會在一些抵押或應收款中仔細致以仔細的貸款。他們認為,允許SBI或ICICI代表他們談判將意味著他們將遭遇同樣的頭發作為在談判貸款時一直持不太明智的銀行遭受。簽署貸款更糟糕的是防止他們將貸款銷售給資產重建公司(弧線)。他們只能出售給其他銀行,也可以在那種繁重的折扣中銷售,以至于他們甚至無法想到賣出。似乎擔心他們是從強大的人問他們為什么沒有報名的“電話”。
法律老鷹隊還說,該協議可能會給潛在客戶提供太多的權利,而且對可能更好地談判的人提供太多的權利和太少的優勢。有些人也擔心銀行可以使用ICA將賬戶保留在破產守則下進入NCLT(國家公司法法庭),這反過來可能對當前的推動者提供良好。這些律師和銀行家擔心這可能以某種程度上追回了RBI通過破產守則和2月通函的清理。
但是,公共部門銀行不買這些恐懼。首先,在2月份的通函中,任何重組方案下的任何額定貸款都需要獲得投資級別評級。此外,貸款將立即標記為重組,只有20%的校長償還,如果貸款定期提供服務,則可以升級。如果晉升機需要4年的批發人,那么銀行將不得不為該貸款全額提供(第一年15%,第二年25%,第三年40%和第四年100% )。相比之下,如果貸款被賣給新公司,則立即成為標準的貸款。因此,公共部門的銀行家說,偏見將永遠是尋找新的推廣人員。他們爭辯說,即2月份的ICA申訴人為或有助于促使促進者是一個完全不正確的收費。
另外一個堅持的私人銀行的樂器是他們不能對ICA采取任何法律路線。它不是政府或RBI規則或通知。這是銀行的“自愿”協議。因此,在這個階段無法被帶到法庭。一旦他們簽名,他們擔心去法庭可能為時已晚。
公共部門的銀行家對不簽名的三家私人銀行不太擔心。他們說,Kotak和RBL幾乎沒有任何股份在貸款中對大型違約者,并且HDFC主要僅限于雙倍公司及以上。他們的擔憂更多關于外國銀行,他們經常被遲到任何決議,并威脅要將借款人帶到NCLT,因為案件可能會因為長隊或想要買家而被困擾。
還有另外擔心非銀行實體像弧線指出。整個NPA重組過程應該引起來自許多外國特殊情況基金的利益,這些資金有重組貸款經驗。目前的ICA不允許簽署協議向非債權人銷售協議的銀行。因此,這些外國基金甚至印度弧的貸款匯總變得不可能。因此,恐懼是新的金錢,新的人才和新想法不會進入系統。
但猜測這些行為可能太早了。到目前為止,沒有貸款重組已經到了需要批準的階段。只有當領先銀行的第一組貸款都會重構,系統將知道協議差距何處以及是否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