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周四通過報告印度刑法代碼的獨立前提供通奸的獨立性提供了一個地標判決。
判決在許多方面是歷史性,其中一個是它來的方式。1985年,首席大法官YV Chandrachud捍衛了第497條(通奸)第497條的憲法有效性。
第497條標題為“通奸”對待任何人有罪的人與另一個男人的妻子有性交,沒有那個人的同意或縱容,這種性交不會達到強奸的罪行。
差不多30年后,他的兒子正義Dy Chandrachud,其中五個評委稱第497條的法律報告法律,以懲罰男性而不是婦女的通奸。
Chandrachud越來越多的父親的判斷,說“妻子不能被丈夫酌情決定同意這一法案?!?/p>
“一個女人的性自治不能受到損害,這是她的權利,沒有任何條件,”迪·Chandrachud說道,斷言通奸法摧毀了女性的尊嚴和權利,因為她被視為她丈夫的財產。
去年,Dy Chandrachud的正義已經估計了他的父親對隱私的判斷,稱之為“嚴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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